Page 90 - 2015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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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法務及稽核部門,以合理確信各單位執行行業遵守環保法規、職安法規、勞基 法、產品法規及相關規定,並提供員工相關教育訓練,以確保每個人都了解相關約定與規則。 台玻秉持誠信務實原則,遵守政府法令規章,並遵循「環保至上、工安第一」的準則,追求「 無污染、零災害」之目標,致力於遵行政府之環境保護政策與兼顧工安,善盡企業對社會應盡 之責任,2015年各廠區並無發生無重大洩漏及環境衝擊申訴案件事件,個別違規案件已立即改 善,各廠區環保遵循狀況如下表:廠區環保法規違規事件裁罰金額(元)桃園廠設備CR-2產生之粒狀污染物,在尚未進入排放管道, 該粒狀污染物即逕由管道銜接處及廠房屋簷溢散, 未能有效密閉收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不符10萬新竹廠無台中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10萬鹿港廠無鹿港平板廠無彰濱廠無註:台玻所指重大洩漏事件,乃罰款100萬以上,需通報至證券交易所之環保法規事件。 桃園廠事件說明:2015年4月環保局查核成布課設備CR-2產生之粒狀污染物,在尚未進入排放管道,該粒狀 污染物即逕由管道銜接處及廠房屋簷溢散,未能有效密閉收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不符,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罰款金額共10萬元。因應對策:1.立即對CR-2屋頂浪板破損處進行維修,防止煙霧溢出。 2.於吸風罩再增設一組SUCTION馬達,加強煙霧吸入排放煙囪。 3.先暫用玻纖布於OVEN與吸風罩外漏處作隔離,後續使用白鐵板作隔間,使能有效密閉收集。 4.已於同年5月24日完成改善。 台中廠事件說明: 2015年環保單位稽查台中廠平板三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違反空污法、遭罰款10萬。因應對策:  經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符合法規准予操作。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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