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2016 台玻中文CSR 電子書
P. 32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尋找適任之董事人選,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並就股東或董事推薦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
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暨
董事候選人建議參考名單,提經董事會議定後,提供股東會選舉適任之董事之參考,在公司委託
書上宜揭露被納入建議參考名單人員之相關資料。對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之股東所推薦之董事候選人人選,經本委員會事先審查後決定不納入建議參考名單者,應揭露相
關股東姓名及本委員會不採納之原因。在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注意被提名人(相較於其
他候選人)之資歷、專業、誠信暨是否符合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暨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定獨立董事之條件,務以能契合股東長遠
利益為主要考量。
二、為董事會所屬之各委員會制定建置標準,並建議其組織規程,必要時向董事會提出修正建議。
三、審查各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之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向董事會建議各委員會之新成員及召集人人
選。
四、逐年審查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之資格,並向董事會建議是否需要進行替換。各委員會召集人
及其成員之任期應配合董事之任期,以三年一任為原則。
審計委員會
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爰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
使職權辦法」之規定,於2015年8月起設置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全體獨
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於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
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
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
提出建議,如:定期檢討本委員會組織規程、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
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評估董事
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等,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30
*註: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職權請參閱台玻官網。